根据学院办学要求和教学管理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技术等级任职资格。
2.身体健康,胜任教学工作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3.有企业、行业任职经历,取得各类操作技能竞赛名次或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可优先聘用。
二、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的聘用,由各系教研室依据聘用条件和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兼职教师聘用计划,经系(部)同意后,分别向教务处、人力资源处报外聘兼职教师计划。
2.系(部)提出兼职教师拟聘人选并汇同教务处、人力资源处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讲,经与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共同评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3.系(部)与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应聘者和系(部)保存。聘用名单分别报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管理考核
1.各系部所聘兼职教师编入相应教研室,由教研室和系(部)管理。
2.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考核,并按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3.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对兼职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系部每学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考核结果要同兼职教师本人见面,向其提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兼职教师的重要依据。
四、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酬金标准根据承担的教学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另行制定。
2.兼职教师课时酬金由系部上报,经教务处审核报批后,按月发放。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